需要什么
一、基本材料要求
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(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)进行登记。对于军人,则需要提供特殊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且这些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身份。
在户籍方面,双方需携带户口簿原件。如果是集体户口,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。值得注意的是,户口簿上的“婚姻状况”栏必须与实际相符。如果已离异,记得提前更新信息。
对于结婚登记照,需要准备3张2寸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,尺寸约为3.5cm×5.3cm或相近规格。
婚姻状况声明也是必不可少的。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,双方需签署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,明确声明当前无配偶,且无近亲关系。
二、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
对于军人婚姻,除了基本材料外,还需提供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(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并盖章)以及经过军队内部审批的《申请结婚报告表》。
若是再婚或复婚,需要提供相关的离婚证明,如离婚证、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(需附生效证明)。如果是丧偶再婚,则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。复婚者则需按初婚流程重新办理,并提交原离婚证明。
对于涉外婚姻,外籍人士需提交经认证的单身证明(非中文材料需公证翻译)。华侨则需要提供有效护照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三、办理流程详解
双方需要通过官方平台(如“中国领事”APP或地方民政系统)进行预约登记。
在预约成功后,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所需材料。登记员会仔细审核材料,确认无误后,填写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》并颁发结婚证。
四、温馨提示与注意事项
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,如为复印件,请加盖公章或明确注明用途。军人婚姻在办理地方登记前,需先完成军队内部的审批流程。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,请提供有效的通行证以及经过公证的单身声明。
让我们一起期待每一个美好婚姻的起点,祝愿每一对新人都能在公平、公正的环境下,开启他们的幸福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