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被辞退后伪造证据 向原单位索要近700万元报酬
震惊!男子被辞退后竟伪造证据索赔近700万报酬,最终被罚款10万!
南通某公司的张某因被公司辞退,竟然伪造三份证据提交法院,意图向原单位索要近700万元的报酬。这一事件令人震惊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。
据悉,张某是南通如皋某公司的员工,于2007年进入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,后担任销售副经理一职。在2011年3月,该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。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问题,张某与该公司产生纠纷,于是提起劳动仲裁,并伪造了落款时间分别为2009年1月6日的《聘用协议》、2010年5月6日的《协议》、2010年12月25日的《确认书》,主张工资、业务费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近700万元。
该公司对张某提交的三份证据并不认可,并申请鉴定。经鉴定确认,这三份证据均为伪造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据此只支持了张某的经济补偿金。
张某不服仲裁决定,于2013年11月诉至如皋法院。经过一审、二审,张某均败诉。去年底,张某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,并获得准许。
在再审过程中,江苏高院依法认定张某提交的证据均属伪造,并判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,驳回其主张工资及业务费的诉讼请求。
江苏高院审判监督二庭主审法官陆轶群表示,张某提交虚假证据、涉及金额巨大,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。经报请江苏高院院长批准,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江苏高院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。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民事诉讼所规定的最高处罚。目前,该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。
专家表示,江苏高院果断以法律手段惩治失信行为,虽然只是个案,但导向意义重大,给所有企图虚假作证、妨碍民事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,有助于倡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。
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!为了个人利益伪造证据欺骗法律,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。在此提醒大家,切勿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。诚信守法才是正道!